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9日讯 “以为找熟人做装修靠谱,没想到却惹了一堆麻烦事!”近日,福清市民叶先生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称他去年10月花费5.2万元购买定制家具用于新家装修,谁料商家未按期交货安装不说,还货不对板。
去年10月,新家正在装修的叶先生经同学介绍在福清某家具店选购家具,由于叶先生和商家是校友,叶先生对商家较为信任,定制了价格5.2万元的家具,并预付了定金4.7万元,商家也承诺11月底交货。
然而,交货日期到了,商家却迟迟交不出货。交货日期一拖再拖,整整推迟了3个多月家具才到货。家具安装好后,叶先生却傻了眼:酒柜深度少了十公分,衣柜上本来要安装中间层板的灯带,商家却只是在顶部安装了一个筒灯。
叶先生认为,商家当初拍胸脯保证定制家具不会出问题,现在家具不符合要求,商家应该承担责任。而商家却称,叶先生并没有说明所要的定制家具细节,双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上,仅对柜子的颜色、型号、板材做了约定,衣柜、酒柜设计图均未进行书面确认,因此不予处理。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由互相信任变为相互攻击,作为中间人的同学也无法协调解决问题。
福清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证实商家确实拖延交货。经调解,商家认识到未按期交货以及经营过程中的疏忽,退还叶先生货款1万元,叶先生另找商家对柜体进行修改。
消费提醒:
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实际交易中,消费者和商家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虽然口头协议也是协议的一种,但在没有通过仲裁部门认定的情况下,难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证明交易存在的问题。消费者在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相关事项。发生纠纷时可按照合同追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