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环境违法案例。去年3月,执法人员对南京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喷漆房有工人正在喷漆作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装置中水帘设施未运行。在另一家某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涂漆上色工段正在生产,车间门敞开未封闭,现场气味较重,配套的水幕设施没有水。
以上两家企业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对上述企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万元及3万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VOCs是南京市臭氧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尤其是涉喷漆、印刷等生产工艺的相关行业,成为VOCs污染排放重点监管对象。市环科院大气所《南京市家具行业VOCs污染整治方案研究》表明,家具制造行业是典型的VOCs排放行业,该行业在表面处理、涂料装饰(染色或着色、调漆、涂漆、涂层干燥、贴面、喷枪清洗)、漆膜修整(补漆)等过程中使用的油漆、木工胶等胶黏剂会产生一定量的VOCs。本地企业VOCs源谱测试结果显示,南京市家具制造行业排放的VOCs中,约60%为苯系物, 20%为烷烃类物质。研究表明,苯系物是生成臭氧的优势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就上述案卷而言,两家家具制造企业在涂漆上色作业时车间门敞开未封闭、水帘设施没有水甚至未运行的行为是家具制造行业生产工艺环节中常见的VOCs无组织排放行为。
家具制造行业在喷漆过程中,必然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如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喷漆,或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措施,属于无组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家具制造生产企业应对该案引起重视,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既要发展生产,更要保护好生态环境。